1交通事故赔偿什么?交通事故发生后,特别是责任方,非常关心那些需要结算的项目。所以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一下这个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财产损失,一类是人身伤害损失。首先,财产损失主要是对方车辆的维...
1交通事故赔偿什么?交通事故发生后,特别是责任方,非常关心那些需要结算的项目。所以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一下这个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财产损失,一类是人身伤害损失。首先,财产损失主要是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如果对方是新车,损坏特别严重,可能还要承担车辆的折旧费用。如果对方车辆是营运车辆,也需要赔偿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另外就是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随身携带的手机、手表等。其次,如果事故涉及人员伤亡,需要赔偿事故造成的伤者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果伤情严重,涉及残疾,那么在前一项的基础上,还应另行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住宿费。事故造成对方当场死亡的,要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家属处理本次事故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要在前述基础上增加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的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生活需要增加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对被害人亲属的丧葬费,除按抢救待遇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交通事故的全责方是孕妇。交通事故如何赔偿?全责方是孕妇,全责方仍应赔偿全部损失。人身伤害损失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标准计算。所有损失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理赔,超出保险范围的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3360(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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