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纠纷中误工费的处理原则是什么?1.交通纠纷中处理误工费的原则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
交通纠纷中误工费的处理原则是什么?1.交通纠纷中处理误工费的原则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有两种方法计算误工时间。1.固定收入是指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本应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按期取得,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丢失的。以一般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有限公司等财务不健全的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只能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进行认定。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包括两类人,一类是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收入能维持其正常生活的人员,包括包工头、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临时工)、家庭劳动者等。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损失日期的确定依据最高法第143条《关于贯彻实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3360“伤残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3360天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治疗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拒绝休息的,不收取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残的,在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伤残人伤残后不再补偿误工费。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人肯定会失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误工赔偿与伤者工资直接相关。如果当事人的工资收入较高,那么需要补偿的损失工作就会较高,否则就会较少。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误工证明和医疗机构的误工时间来确定。()2交通九级半伤残的鉴定依据有哪些?1.交通九级半伤残的鉴定依据是什么?交通九级半伤残的鉴定依据如下:脑损伤、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头部和面部受伤;脊柱损伤;胸部受伤;颈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损伤;会阴损伤;肢体损伤;由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身体表面积的12%以上。上述情形之一的,将认定为九级伤残。二。车祸一般赔偿标准1。医疗费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后,为进行医学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必须支付的费用。第103010条第19款
103010对医疗费用等具体损失采取差别补偿原则,即实际支付多少。后续治疗费用实行标准化补偿标准。后续治疗费用是指“对具有固定体征、残留功能障碍或治疗后尚未恢复的损伤进行二次治疗的费用”。固定赔偿不考虑特定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异,而是基于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当性和社会正义的损害赔偿固定标准原则。2.误工费的补偿标准误工费是指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从受伤到完全恢复(即误工)期间所损失或减少的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补偿费用。103010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继续失去工作,损失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考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003010按实际差额赔偿实际费用和误工费。原《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有固定收入一方的误工费损失最高不能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003010没有为损失的时间设置最大限度。关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两点: (1)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2)受害人必须实际减少其固定收入。被害人的雇主在被害后未能扣留或扣缴其全部收入的,其误工费不应补偿或少付。3.护理费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03010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规定计算误工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对残疾受害者的护理水平应根据他们对护理的依赖程度和残疾人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来确定。被害人实际护理期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支付护理费用的,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5-10年的护理费用。如果被害人实际护理期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护理费用,多支出的护理费用是否应当返还?我们认为,判决确定的护理期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受害人根据法院判决一次性获得护理费。对于多出来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没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索要。4.交通费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为接受治疗或转移到医院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如果没有,则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金额。5.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住院期间或死亡受害人生前需要补助的费用。103010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地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被害人确需前往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治疗的,应当赔偿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住宿费用。住院补贴,补贴对象是“住院”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这种赔偿。6.营养费补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在受损后发生代谢变化,无法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需求时,为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而支付的费用。103010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残疾程度,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交通九级半伤残的鉴定依据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是非常明确的,但具体的鉴定结果还需要等待鉴定中心专业医生的鉴定结果,无法用常理判断。伤残等级证书持有人可以向事故方请求相应的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可以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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