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车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第一步,开启车辆警示灯,在车辆后方放置三角警示牌,距离城市道路50-100米,距离高速公路150-200米。做好这些事情之后,就可以很好的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第二步是拍摄事故现场的照片。拍照的时候一定要多角度拍照。两边的车牌一定要拍清楚,道路分隔线也一定要拍。这些照片可以作为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第三步,要求对方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年检标志、强制保险凭证。如果对方不肯出示,可能就有问题了。这时候一定要拍照确定对方司机,这样才能留作证据。第四步。及时向你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交警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千万不要随意移动车辆。如果双方在达成协议前将车挪到路边,保险公司完全有权拒绝理赔。第五步。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及时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划分事故责任后,填写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后,如何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伤害致残,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即受害方可以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一般伤害,伤者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此时,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共同选择有资质的民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延平司法鉴定中心、延吉田萍司法鉴定中心等都是有资质的民营鉴定机构)。受伤人员在15日内未申请伤残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为残疾人索要生活补助和伤残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无效,公安机关不再受理。一般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有两个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结论为最终决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日期开始调解,并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调解结论书: (一)死亡的,自丧葬事宜规定时间终结之日起;(二)造成伤害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因伤致残的,从致残之日起计算;(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