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的主观要件交通事故的主观要件包括过失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一方必须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但对另一方的范围没有要求。对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有关的机动车的驾驶员、乘客或行人。如果事...
1 .交通事故的主观要件交通事故的主观要件包括过失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一方必须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但对另一方的范围没有要求。对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有关的机动车的驾驶员、乘客或行人。如果事故是交通事故,一方车辆必须处于行驶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和其他用于公共交通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行驶供人乘坐或者用于运输货物以及进行特殊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由人力或者畜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以及由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和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5)“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车辆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车辆驶离道路时发生事故的报告,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交通事故的主观要件是什么?交通事故的主观要件是必须有过失。事故是由于事故当事人的主观过失(包括过失或过于自信),至少一方在行驶过程中或行人的过错,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控制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员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打架斗殴、殴打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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