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取消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我的车停在那里没事,被人撞了还要赔。这太不合理了,应该取消。”南京一位奥迪车主朱小姐无奈地说。事实上,自去年交强险条例发布以来,“无责赔偿”的费率更高,保障更低,更让广...
1应取消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我的车停在那里没事,被人撞了还要赔。这太不合理了,应该取消。”南京一位奥迪车主朱小姐无奈地说。事实上,自去年交强险条例发布以来,“无责赔偿”的费率更高,保障更低,更让广大车主难以接受。全国各地很多律师为此致信保监会。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取消“无责赔付”,保险费率将大幅降低。保监会误读法律?自从交强险实施以来,一些被撞车主抱怨,他们不应该为他们不负责的事故买单;另一方面,肇事车主也很郁闷,不负责任车主的钱也不好拿。为了得到对方不负责任的赔偿,他是“失意且受影响”的。记者了解到,一位参与《条例》起草的人士表示,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设定并不是保监会的意思,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103010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应当按照不同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既要保障人身伤害又要保障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实行“无过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为400元。对于上述说法,2006年9月北京一位律师提出质疑。他认为保监会此举是对《道路交通法》的“误读”。保监会还可以通过“免责条款”取消无责任方承担的400元财产赔偿。保险公司也希望取消“不仅事故车主麻烦,无责赔付也大大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南京某财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自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由于交通事故中的纯财产损失比例较大,保险公司要为非责任方400元的赔偿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全责方的保险公司要先赔付400元的损失赔偿金,再和非责方的保险公司结算,增加了公司的业务量。所以,在这场争论中,被指责为最大受益者的保险公司已经厌倦了无责任赔付。然而,一些学者和专家支持无责任条款。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认为,无责任赔付是指在对方受伤的情况下,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向对方赔付。虽然对方有责任,但完全是从人道主义和生命保护的角度出发,处于强势地位的驾车者无责任赔付。保监会财险部郭左践曾肯定地说:“如果去掉无责任赔付,保险费率会下降。”但在费率调整方面,他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至少需要三年的时间来观察分析。如果有持续盈利,保险金额会提高,费率会相应降低。如果出现连续亏损,将提高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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