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司法解释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增加了很多。造成交通事故后,很多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会选择逃逸。为了逃避责任。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我们先来看看边肖...
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司法解释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增加了很多。造成交通事故后,很多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会选择逃逸。为了逃避责任。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我们先来看看边肖带来的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一、交通肇事逃逸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2000〕33号)为了依法惩治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从事运输的人员或者非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的,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六)逃离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追究的。第三条“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第四条交通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60万元以上的。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导致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教唆行为人逃逸,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藏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获得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七条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教唆或者强迫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在公共交通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30万元至60万元、60万元至10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执行起始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二、交通肇事逃逸责任的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事故发生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逃离的,也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至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六人以上死亡,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60万元以上的。三。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将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备案。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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