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证驾驶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无证驾驶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去年8月26日晚,黄小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身亡。因为他无证驾驶属于无证摩托车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引发争议。由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认定黄...
1无证驾驶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无证驾驶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去年8月26日晚,黄小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身亡。因为他无证驾驶属于无证摩托车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引发争议。由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认定黄先生为工伤死亡,黄先生的女儿将该局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芙蓉区法院获悉,该院已一审宣判,撤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责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黄老师是一家公司的员工。2012年8月26日19时30分许,黄先生下班回家,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两轮摩托车。途经长沙县安沙镇107国道时与货车相撞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认定交警黄老师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随后,黄先生的女儿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作出的决定“不认定黄先生死亡为工伤死亡”。黄老师的女儿不服,向芙蓉区法院提起上诉。今年11月,芙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市人力社保局表示,黄先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不仅危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也危及他人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具有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黄某的女儿认为,黄某无证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据行政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但不能剥夺其享受工伤赔偿的资格。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先生系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不负主要责任”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不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非工伤。有鉴于此,黄先生的死亡应认定为工伤死亡。故作出上述判决。【案例方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有职业病的;5.外出工作时,失踪人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意外事故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无证驾驶遇交警检查本报讯(记者陈光浩、通讯员陈明)在交警设卡检查的地方,无证驾驶发现一辆无牌轿车。叶某强行快速冲出门外,导致一名辅警死亡。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叶被判处死刑。警官被打,转载于:www。和叶先生一起投资买车。今年2月12日,叶某到修理厂取出已送至修理厂进行补漆的汽车。当日下午3时许,叶某无证驾驶,车内无牌照(油漆未干,无牌照),沿206国道从同安祥平街往安溪方向超速行驶。当时,交警部门设立了“春运抢通公交检查站”和“春运抢通公交Se
当天,叶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转载于:www。起诉后,蔡某的家人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叶某和另一名车主王先生列为共同被告人。被判故意杀人罪对于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叶某辩称,自己没有提前看到停车检查的警示标志,也没有故意冲破护栏。他看到后才动手打人。法院认为,上述春运高峰检查站设立已有四五年,属于永久性道路交通检查站。而且检查站前有明显的减速标志,临时检查车道设置了三排“水码”。与叶同车的两名目击者证实,“靠近检查时,远远就能看到减速停车检查标志,现场有车辆和交警”。因此,叶辩解说他事先没有看到预警信号是与事实不符的。报道称,现场勘查记录也证实,现场没有刹车痕迹。法院认为,从综合证据看,叶的行为明显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至于事故车辆的共有权人,王先生应与叶某对本案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叶某赔偿各项损失54万余元,王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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