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残疾交通事故要赔偿吗?1.无残疾交通事故要赔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
1无残疾交通事故要赔偿吗?1.无残疾交通事故要赔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强制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强制保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在每次保险事故中对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上述规定中的人身伤亡包括伤害和死亡,伤害包括不构成残疾的一般伤害和构成残疾的伤害。根据本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护理费、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不属于身故和残疾的专属赔偿项目,不构成残疾的一般伤害也需要这些项目的赔偿。国家强制保险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受害人是伤残还是死亡,受害人都能及时依法获得赔偿。只要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就应该获得赔偿。这也是国家制定交强险制度的初衷和立法意图。如果将受害人不构成伤残的一般伤害排除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外,将有违国家制定交强险制度的宗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二是出借车辆发生事故如何赔偿,租赁或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目前没有直接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现成的司法解释。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第89号令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现已废止)第三十一条曾规定:“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这一行政法规颁布后,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受害人几乎无一例外地以司机和车主为共同被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判决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该说当时这类案件是有法律依据的。但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业主的预付款责任已经取消。那么,2004年5月1日以后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车主如何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规定或说明,根据民法中的“自责”原则,侵权人即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车辆处于驾驶人的控制之下时,侵权人就是事故的行为人(通常是车辆的驾驶人)。如果车主不是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人,一般不应认定为侵权人,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我国法律制度是根据“经营主导、经营受益”的原则来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义务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有三个司法解释:1。《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回复明确指出:买受人分期付款购买汽车,出卖人保留汽车所有权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货款的,买受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使用汽车进行运输时,买受人应当2。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25日作出的批复明确规定:“使用被盗机动车造成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2001)何敏仪字第32号)规定:“连续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使用
这些解释和回复强调了“运营控制和运营效益”的原则。《侵权责任法》(草案)第128条确认了这一原则。该条规定:“因盗窃、抢劫、抢夺等原因致使机动车脱离保证人控制,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盗窃、抢劫、抢夺机动车的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承租人、借用人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承租人、借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出租人、出借人对承租人、出借人的驾驶经历、身体状况疏于审查,不利于安全驾驶,因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出租人、出借人应当承担补充责任。融资租赁项下承租人的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侵权责任。分期买卖的机动车归买受人所有,在经营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买受人承担侵权责任。”车祸是否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不影响交强险的赔付。只要符合交强险赔偿的条件和范围,就要进行具体的赔偿。所以,不是车祸致残,不是交强险可以免责的理由。但在没有残疾的情况下,给予的赔偿相对较少。为你推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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