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照过期,需要意外险公司理赔。住在哈尔滨农村的李勇权遭遇车祸后,保险公司拒绝向他索赔。原因是他的驾照过期了。但是根据民法的规定,驾驶证逾期不代表没有取得驾驶证,保险公司仍然需要进行交通事故理赔。声明...
1驾照过期,需要意外险公司理赔。住在哈尔滨农村的李勇权遭遇车祸后,保险公司拒绝向他索赔。原因是他的驾照过期了。但是根据民法的规定,驾驶证逾期不代表没有取得驾驶证,保险公司仍然需要进行交通事故理赔。声明:今年5月的一天,家住松北区某镇的李勇权在市区开车时与一辆出租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李勇权立即报警,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尽管医院对他们进行了多方面的抢救和治疗,但事故仍然造成了一名乘客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交警部门的说法,李勇权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经治疗,李勇权赔偿死者家属及伤者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费用33万余元。让李勇权高兴的是,他的车已经上了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险。随后,他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安排了相关手续,并前往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经过保险公司的检查,李勇权拒绝索赔,理由是他的驾照已经过期。经过李勇权和保险公司的多次谈判,仍然没有结果。咨询律师后,李勇权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1条、第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保险公司应赔付李勇权交强险6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15万元,共计30多万元。但保险公司声称,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说明了免责条款。根据合同,李勇权持有的驾照已经过期,可以免检,不应该申请。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驾驶人无驾驶证或驾驶证已过期”时,保险人不承担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还有一条条款显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一式两份,其中原保险单载明,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先行支付符合要求的救助费用,不负责先行支付和赔偿被保险车辆的其他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还出示了一份重要文件,即国务院3360颁布的第22条第1款第1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伤者追偿。”因此,保险公司只有垫付抢救伤者费用的义务,也有向伤者追偿抢救伤者费用的权利。保险公司没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但是本案的驾驶证已经过期,过期的驾驶证只能认定为本人没有驾驶证,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有按时换证,相当于“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判例:李斌(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律师)3360李勇权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确实存在驾驶证到期后未及时续保的问题,但不符合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属于免责”的约定。首先,“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从狭义上理解,即驾驶人从未取得驾驶资格,不应包括驾驶人取得驾驶资格后因故丧失驾驶资格的情形。其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是机动车管理部门实施的允许驾驶人从事特定驾驶行为的行政许可行为。003010规定3360“期满未申请续展的,为r
“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人有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被保险人作出明确说明。如果没有明确的解释,该条款将不生效”。这一规定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体现了公平原则,允许投保人在真正理解免责条款的前提下做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选择。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的保险合同条款虽有“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免责约定,但保险公司难以证明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向李勇权出示或交付了保险条款,也不能证明其向李勇权履行了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故免责条款不具有效力。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免责条款没有效力,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约定。在与李勇权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单)中,明确约定在规定限额内对第三者进行赔偿,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该协议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虽然李勇权支付了30多万元的事故赔偿金,但由于上述要求超出了赔偿限额,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对超出赔偿限额的损失没有赔偿义务,因此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陆老师在规定的年检换证日期后六天开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虽然后来办理了年检手续,但保险公司仍然使用事故发生时已经过期的驾驶证。因为拒绝赔偿。陆老师不愿意放下自尊,将保险公司告上怀柔法院。拒绝支付车祸保险是我运气好的典型。它把一些非常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正在怀柔法院外等待开庭的陆老师对此深感遗憾。2010年9月,陆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松花江公交车投保了商业险和强制保险,包括机动车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保险期间均为一年,自2010年9月8日零时起至2011年9月7日24时止。2011年6月8日上午8点左右,陆先生驾驶这辆松花江,与前车发生追尾,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为陆全责。对方车和我自己的松花江两车修理费共计10677元,全部由陆先生支付。但当陆先生拿着修理单找到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拒绝,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付2000元。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事故发生时,陆先生的驾驶证没有年检。幸运驾照过期了。原来,陆老师持有的驾照,有效期已经六年了。本来应该去交管部门年检,2011年6月2日拿到了新驾照。但由于那段时间工作比较忙,陆先生暂时忘记了驾照年检,在驾照过期后的第六天发生了交通事故。巧了,我驾照这么多年没出过事故。想自由的时候换了驾照。结果就出事了。但是我忘记换驾照了,驾照也没吊销。他们为什么不付给我修理费?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陆先生拿着自己的驾驶证去交管部门办了一张新的。新驾驶证生效日期为2011年6月2日,有效期10年。尽管有了新卡,保险公司还是拒绝接受。多次协商未果后,陆先生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怀柔法院。过期证书不是无效的。庭审中,保险公司拿出了当时与陆老师签订的保险合同,并指出合同条款明确写着驾驶证已经过期。是免赔额内容之一,我只按照双方的保险合同执行。怀柔法院认为
负责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当天,也就是2011年6月8日,原告陆某的驾驶证未能按时办理年度换证6天,6月11日陆某到行政部门办理年度换证。他的驾驶证从2011年6月2日起10年有效。也就是说,驾驶证管理部门认定事故时,原告卢某的驾驶证在有效期内。这也是我们做出上述判断的原因。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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