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有什么新规定?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也是12分。日期从第一次领证的日期算起,然后一直循环,到发证的日期再整理。签发日期是计分日期的开始;2.如果驾驶证第...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有什么新规定?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也是12分。日期从第一次领证的日期算起,然后一直循环,到发证的日期再整理。签发日期是计分日期的开始;2.如果驾驶证第一次领证日期为2010年5月X日,则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从该日开始至该日结束;3.如果违法记录的分数低于12分,那么记分系统将在下一个周期自动清零;4.记满12分的,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的车管所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车管所参加学习,参加考试科目一。如果两个记分周期都达到12分,就需要清分,对方的驾驶证也不能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使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牵引不当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六条是否扣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停放。违法停车不扣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但是,根据本法第三十三条划定的停车位除外。道路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交通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的规定,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使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牵引不当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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