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祸死亡如何处理?《交通事故死亡处理程序》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不符合驾驶证...
1车祸死亡如何处理?《交通事故死亡处理程序》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不符合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的;(二)驾驶人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三)驾驶人涉嫌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第十四条。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辆人员撤离到道路以外的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车辆进行现场拍照或者标记位置固定证据,然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2)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不符合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的;(二)驾驶人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三)驾驶人涉嫌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103010第十四条发生财产损失事故,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辆人员撤离到道路以外的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车辆进行现场拍照或者标记位置固定证据,然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2)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2.交通警察发生事故如何划分责任的法律分析:(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2.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二)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则或者标准。(3)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到现场,公开调查取证。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当事人缺席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三)驾驶人涉嫌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驾驶员必须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至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驾驶人死亡或者受伤无法移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