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他可以审查申请。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在当事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他可以审查申请。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在当事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2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该怎么办?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仍不服复核结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重新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出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查限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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