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所有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1)所购车辆未登记即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为事故发生时的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的购买人,即实际所有人)。(2)公司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为实际控...
1实际所有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1)所购车辆未登记即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为事故发生时的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的购买人,即实际所有人)。(2)公司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为实际控制车辆运行或取得经营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负有监督管理义务的挂靠人(实际所有人)和挂靠单位(登记所有人)。(3)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为直接侵权人(承包人、出租人)和事故发生时车辆所有人(雇主、出租人)。(4)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出借人是否有过错确定责任主体。如果出借人(造成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没有过错,车辆在借款人的控制下行驶,出借人对借款人的行为不能行使任何控制权,没有获得任何收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实际使用人,即借款人)负责赔偿。出借人有过错的,如明知借款人无驾驶证或醉酒后借款,出借人和借款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原因造成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使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实习期不是保险公司的免责,保险公司应该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3360。(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事故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限额。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农业部门规定。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并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赔偿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资料之日起5日内,核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支付抢救费用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后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抢救费用。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核实相关情况,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第三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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