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能否扣留事故车辆是法律规定的: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取证;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
交通警察能否扣留事故车辆是法律规定的: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取证;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无主车辆遗弃逃逸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未领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无号牌、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解释: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为了收集证据,可以对车辆进行检查和鉴定。况且他们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并且,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返还当事人。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紧急救治的,由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当事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结案后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人拒绝先行支付或者暂时无力先行支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4年5月1日实施后,上述规定不再适用。交警不得以当事人未支付医疗费或赔偿金为由扣留事故车辆。事故处理先交钱后放车是违法的。当然,来历不明、无车牌、报废、未按规定办理强制保险的车辆,要按相应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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