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车在四川泸州厦蓉高速发生三车追尾事故,我的是第一台车,经当地交警判定我车与第二台车无责任,由第三台负担全部主要责任。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三车驾驶员与处理事故交警都一并签字确认。当时各自都报了自己的保险公司。处理完后,我要求肇事方的保险定损人员对我车进行车辆定损,让我开回北海定损也是一样的。因为我的车损伤不算严重,还能开。我也忙着赶回北海上班,拿到责任认定书后继续开回北海。回北海后经对方太平洋保险公司定损维修,修理费用5000元。而对方车辆只是购买了交强险只有2000元的赔偿。而且还不是给我,直接赔给了肇事车主。到目前为止,我车也修好,而肇事车主故意拖延,根本没有赔偿我损失的意思。我今天向我方保险公司华安保险申请了代位追偿,而华安保险公司对我说,必须要双方保险同等下才能申请代位追偿。我的车买的全险,肇事车只有交强险和说啥单位的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