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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概念车
我们双方都是电动车,我停在那里等绿灯准备左拐,一到绿灯我没有打转向灯就缓慢转弯。他从后面突然急刹没稳住摔了,破了裤子,渗了血。因为我认为不是我的责任我就报了警。登记了双方信息,电动车也都被拖走了,说让第二天去处理。但是后来经过路人的劝说,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陪他去敷了伤口,买了消炎药,又打电话去交警队说已经协商好了,不等到明天了,一起去拿车。这中间所产生的药费和车费拖车费等都是我出了。但是我们没有签协议。我们也都留有对方的电话。请问这之后如果他还想因为脚伤未好,想讹我,这个事情能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