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平顶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平政办〔2019〕21 号)第十四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 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未满4 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0 万公里;(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服务评价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四)车辆标准为巡游出租汽车裸车平均价格的1.2 倍以上(以购车发票为准);(五)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性能应符合GB/22485 标准;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安装顶灯标志;(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二、办理流程:
按照: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四个环节。
三、需要提交的手续:车辆的照片两张、车辆行车证、购买车辆原始发票、车辆所有人身份、平台同意接入的意见、从业人员的资格证。
四、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大厅交通局窗口。总费用大概是八百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