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 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
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
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
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
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
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
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
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
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
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
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 《车辆电子信息
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