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由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明确指出:保修期内做保养可以不选4S店
“不得限制、干预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和维修服务,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意 见第十一条明确表示,限制滥用汽车保修条款,保障消费者维修选择权。
也就是说,在汽车三包 期间,即使消费者不在授权维修点或4S店做保养,也可以前往4S店进行汽车维修。厂家和经销商应告知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维护、修理汽车,至于消费者是否选择厂家授权的4s店,那是消费者的自由。只要是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的汽车,不能因为车主没有在4s店做保养,就不享受“三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