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联邦汽车技术法规及其体系分类根据美国汽车技术法规的体系特征,美国联邦汽车技术法规可分为以下八大板块: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及支持FMVSS的法规性汽车技术法规、FMVSS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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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联邦汽车技术法规及其体系分类根据美国汽车技术法规的体系特征,美国联邦汽车技术法规可分为以下八大板块: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及支持FMVSS的法规性汽车技术法规、FMVSS的具体实施及汽车产品安全的召回法规、美国汽车的环境保护法规、汽车排放控制的法规性法规、 美国汽车噪声法规,美国汽车节能法规,美国汽车防盗法规。 (1)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1966年9月,美国颁布并实施了《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该标准授权美国交通部(DOT)检查客车、多用途客车、卡车、拖车、公共汽车、校车、摩托车以及这些车辆的设备和部件,制定并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任何不符合FMVSS的车辆或设备零件不得以销售为目的进行生产,不得销售或引入美国州际商业系统,也不得进口。根据最新修订的《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 [1],美国地区法院可以对违反该法律要求的制造商或个人处以最高15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2]。制造商隐瞒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机动车辆或设备的安全缺陷或作出虚假报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事处罚为15年监禁。在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的授权下,美国运输部(DOT)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具体负责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的制定和实施,这些标准都包含在《联邦法规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 Title49,Part 571 (Part571)FMVSS法规目前共64项,可分为五类:FMVSS100系列-避免车辆交通事故,即主动车辆安全,目前FMVSS200系列-减少事故中驾驶员和乘员的伤害,即汽车的被动安全,目前共有27项;FMVSS300系列-防火,目前共有5项。FMVSS400系列-目前共有3个项目。FMVSS500系列-目前共有1项。CFR第581部分,标题49:“保险杠标准”通常被用作等同于FMVSS的基本技术法规。近期美国NHTSA对FMVSS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2010年6月14日,美国NHTSA发布了修订FMVSS305《电动汽车-电解液飞溅和电击防护》的最终法案,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燃料电池汽车在美国的使用并对该法规进行修改,使其与SAEJ1766:《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池系统碰撞完整性试验》(2005)兼容为了降低侧面碰撞和侧翻事故中乘客被弹出侧窗造成的死伤风险,NHTSA正在制定全新的FMVSS法规,即:FMVSS226:“降低弹出风险”,该法规将适用于车辆总重(GVWR)不超过10000磅的车辆前排三排座椅旁的侧窗。 新规定将包括系统的性能指标要求和测试方法,以降低弹出窗口的风险。新规具体实施将分阶段实施,要求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不低于20%的车辆达到新规要求;2015年9月1日-2016年9月1日,不低于40%的车辆符合新规要求;2016年9月1日-2017年9月1日,不低于70%的车辆符合新规要求。修改FMVSS118:“电动车窗、隔板和车顶系统”,要求车窗设备的自动返回系统(ARS)能够通过按一次按钮完全自动关闭车窗,即在关闭过程中如果检测到障碍物,车窗能够自动返回。
这样可以防止儿童或其他乘客被关闭的车窗夹住而发生事故;2010年8月18日,NHTSA发布修订FMVSS208:《乘员碰撞保护》的通知,要求长途客车[3]上的每一个乘客座椅必须配备三点式安全带(膝部/肩部安全带),长途客车和大型校车上的驾驶座必须配备三点式安全带;2010年9月29日,NHTSA发布公告修订FMVSS119:《车用充气轮胎(不含轿车)》,对车辆总重(GVWG)超过4536kg(10000磅)的MPV、卡车和客车的新型充气轮胎提出了更严格的耐久性试验要求。适用于多个重载范围内的轮胎(载荷范围为F、F、F、F、F、F、F、F、F、F、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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