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对孩子的政治审判有影响吗?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不属于刑事案件,与孩子的政治审判无关。但必须保证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违法、恶意破坏、妨碍公务等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
1交通事故对孩子的政治审判有影响吗?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不属于刑事案件,与孩子的政治审判无关。但必须保证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违法、恶意破坏、妨碍公务等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六)逃离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追究的。2在大连如何合法骑行摩托车的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大连市自2015年9月1日起在部分区域对货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实施限行措施。根据《大连市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施载货汽车、挂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2015年9月1日实施)的规定,需要符合限制条件。法律依据:《大连市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施载货汽车、挂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禁区东方路以南;松江路以南(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华北路以东(松江路至周水前);盈科路以南(盈科广场至红岗路);虹港路以南(迎客路至林升街);林升街-林升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以东(红岗路至红岭路);红岭路以东(西通道北段高架桥至陵水路)、陵水路以北(红岭路至黄浦路)、黄浦路以北(陵水路至黑石礁街)、黑石礁街以东(含迎客路、林升街-林升路-石门山隧道-西通道北段高架桥,不含上述其他道路和路段):限行道路:中山路、人民路限行措施:每日6: 30至8: 30、16: 30至19: 008时30分至16时30分,禁止核定载质量4500公斤以上的货车和总重量不低于4500公斤的挂车在限制区域内通行。悬挂外省市及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地区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悬挂的摩托车和所有非机动车全天禁止通过限行道路。”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