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安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办理依据及说明一、年龄条件: (一)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年满18周岁不满70周岁;(二)报考低速载货汽车...
1.在安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办理依据及说明一、年龄条件: (一)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年满18周岁不满70周岁;(二)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轮式自行自行车的,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3)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四)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五)申请拖拉机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当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六)报考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2.身体条件:(1)身高: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在155cm以上。报考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身高150 cm以上;(二)视力:报考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电车准驾车型的,双眼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其他准驾车型,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觉:两耳分别距离音叉50cm,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器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准驾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三指必须健全,四肢及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指尖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机动车驾驶证。(6)双下肢:双下肢健全,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不得超过5cm。但是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机动车驾驶证。右侧和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行坐起的,可以申领准驾车型残疾人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机动车驾驶证;(7)躯干和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3.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初次领取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时已满18周岁;(二)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相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3)申请人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序号公安部第123号令);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3360(一)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病、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身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和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二)吸食、注射毒品未满三年,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吸食、注射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操作机动车被依法吊销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操作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未满十年的机动车的;(七)因其他情形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八)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未满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法律依据、材料来源说明1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有申请人签名;这份表格需要我自己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由代理人签字。公安机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七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车管所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二)居住在暂住地的,可以在暂住地申请;(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其居住地申请;(4)境外人员在其居住地或居住地提出申请;(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第十八条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县级或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应当提交省卫生厅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第十九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条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员、转业、退伍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出具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三)军队和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一条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申请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工作人员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三)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非中文表述,还应出具中文译文。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暂住人员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住所或暂住证。马鞭正本和副本必须是有效的,相应的信息可以在公安系统找到。公安机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七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车管所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二)居住在暂住地的,可以在暂住地申请;(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其居住地申请;(4)境外人员在其居住地或居住地提出申请;(5)应用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验原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十七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4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验原件军队或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十七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5属于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还需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验原件申请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十七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6机动车驾驶人像片6张。相片要求为:持证者本人六个月内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相片(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32mmx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纸质档申请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十七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三、办理流程1受理2审查3制证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环节步骤办理人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办理结果申请与受理受理冯亚丽当场受理核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已发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查与决定审查张毅当场审查、决定复审本次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本事项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且属于本局登记权限范围的,准予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且不属于本局登记权限范围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环节步骤办理人办理时限送达方式办理结果颁证与送达制证李静全部考试合格后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颁发《机动车驾驶证》四、办理地点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厅车管业务大厅(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一楼)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六、办理机构安顺市公安局七、办理费用(1)驾驶证工本费每证10元;(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科目一)每人每次100元;(3)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科目二)每人每次190元;(4)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科目三)每人每次280元。八、法律依据1法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条[在线查看]依据描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七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法定依据驾驶证工作规范[在线查看]依据描述全文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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