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罪最新司法解释2。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随着车辆的增加而增加。那么,最新的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二是如何规定主体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的确定、责任的认定、诉讼程序的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带您了解边肖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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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罪最新司法解释2。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随着车辆的增加而增加。那么,最新的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二是如何规定主体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的确定、责任的认定、诉讼程序的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带您了解边肖最新的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二)全文。第一章主体责任的确定第一条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第二条未经许可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请求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三条以挂靠方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坏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被锚定人与被锚定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多次转移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一方当事人负责。当事人请求最后转让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名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当事人请求名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登记的,应当与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其他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多次转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七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负责。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损害,当事人请求试乘服务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引航员有过错的,应当减轻引航员服务提供者的赔偿责任。第九条因道路管理养护存在缺陷造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经营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除道路经营人能够证明其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养护义务的以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的
第十一条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设计、施工,造成道路缺陷、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因机动车产品缺陷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分担责任。第二章赔偿范围的确定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益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种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利而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修复受损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抢救费用;(二)因车辆丢失或无法修复,购买相当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价值的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营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而造成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第三章责任承担的认定第十六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责任: (一)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3)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七条当事人请求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的,申请人允许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对申请人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申请人是车上人员的除外。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索权的时效期间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机动车
第二十条具有经营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强制保险合同,投保人义务人请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过每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的,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投保强制保险的牵引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第三人请求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的一次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部分未投保强制保险。当事人请求已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对未投保的强制保险或者侵权人就超出其责任范围的部分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强制保险的赔偿金额。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更,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机动车交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改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请求保险义务人按照新核定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主张人身伤害保险债权转让或者设立担保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章诉讼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了赔偿,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赔偿死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权人以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了死亡赔偿金为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请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确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应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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