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上下班途中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的实践来判断。在规定的时间和上下班必经的路线内,发生非本人责任或者非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
1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上下班途中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的实践来判断。在规定的时间和上下班必经的路线内,发生非本人责任或者非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应当考虑以下四个必备要素:1。规定的上下班时间;2.上下班的唯一路线;3.无个人责任或非个人主要责任;4.机动车事故。以上四点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本人因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伤亡的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交通事故的营养费用保险公司赔偿吗?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赔偿。损失的时间和营养费用包含在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但保险公司对这些费用的报销坚持“必要且合理”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第24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营养费根据被害人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1.营养费是恢复健康的必要费用。应该包括购买补品,住院期间喝汤的适当水费等。在日常生活中,在人们注重生活质量、广泛注重营养补充的前提下,与伤者营养费用相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中的必需营养品。因此,医疗机构的意见应当作为需要支付营养费用的营养品范围和等级的参考。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伤情明显较轻,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补偿营养费。受害人受轻伤以上的,应当支付营养费,赔偿期限自受害人受伤之日起至伤情基本恢复之日止。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践中,在交通事故理赔中,一般按照住院伙食补助费的2倍计算。当然各地不一样,根据各地的实际规定来定。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诠释》第2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该法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误工费、社保补缴费、再就业损失、再就业短期生活费和临时失业费用。住院或购买费用、回国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县间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起诉取证跑腿、差旅费、药物输注或缝合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及疼痛费用、各种复印费用、衣服报废或财产损失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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