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伤害有哪些类别?1.交通伤害有哪些类别?交通伤害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造成的伤害,伤害分为十个等级。轻微事故是指造成一人或两人轻伤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机动车事故低于1000元,...
1交通伤害有哪些类别?1.交通伤害有哪些类别?交通伤害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造成的伤害,伤害分为十个等级。轻微事故是指造成一人或两人轻伤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机动车事故低于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低于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或两次重伤,或三次以上轻伤,或三万元以下的财产损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至2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死亡,同时8人以上重伤,或者2人死亡,同时5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的手段、场合和行为的具体情况;(三)侵权的后果;(四)侵权人的利润;(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上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三。各省市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一)安徽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第二十五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公民人身权、健康权轻微受损,不支持权利人请求精神抚慰金;2.对公民身体健康权的一般损害不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健康权受到的伤害已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不超过8万元。4.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万元,但不超过8万元;案件中有其他特殊侵权情形的,可以不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受害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二)山东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人格权,以及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受到法律侵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者精神损害赔偿的,(1)侵权人为自然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一般为1000-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为3000-5000元;(2)侵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给予赔偿。侵权行为特别恶劣、被害人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必须报请省级法院审查后才能作出判决。(三)福建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和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严重侵权和特别严重侵权。一般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至10000元之间酌定;严重侵权造成精神损害赔偿酌情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严重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酌情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四)江苏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关于办理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交通事故受到精神损害请求赔偿的
2交通伤一级伤残有哪些?1.交通伤一级伤残是多少?(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1。植物人状态;2.极度智障(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使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伴尿失禁(肌力2级以下)。(2)头面部损伤:1。双侧眼球丧失;2.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畸形,失明5级。(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4)颈部损伤引起的严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重度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2.心功能不全,4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6)腹部损伤33601后,胃、肠、消化腺等部位被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受损,日常生活不能自理;2、双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7)肢体损伤: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高于腕关节,下肢高于踝关节);2.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功能丧失50%以上;3.两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两肢完全丧失功能。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8)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76%以上。二级、二级残疾(一)脑、脊髓、周围神经损伤:1、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要帮助随时完成;2.完全失语症;3.双目失明,5、4级,四肢瘫(双肢肌力2级以下或以上);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2)头面部损伤:1。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4级失明;或者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畸形,失明3级以上;2.双眼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失明程度超过4级;或单眼皮重度上睑下垂(或重度畸形),此眼失明4级以上,另一眼失明5级;3.5级失明;4.双耳极度听力障碍,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聋,一耳廓缺失,另一耳廓严重畸形;5.全方位疤痕形成。(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4)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或广泛严重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6)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肢体伤害:1。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3.双肢以上功能完全丧失。(8)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8%以上。、级残疾(一)脑、脊髓、周围神经损伤:1、严重精神障碍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经常需要有人监护;2.严重创伤性癫痫、无法控制的药物、每月一次以上的严重癫痫发作或每月四次以上的局限性癫痫发作或每周七次以上的轻微癫痫发作或每月三次以上的精神运动性癫痫发作;3.双侧重度面瘫,难以恢复;4.严重的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5、四肢瘫痪(肌肉紧张
2.双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重度畸形),伴有3级以上失明;或单眼皮重度上睑下垂(或重度畸形),一只眼失明3级以上,另一只眼失明4级以上;3.4级以上眼盲;四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5.上颌骨和下颌骨缺损,缺失24颗以上牙齿;6.双耳极度听力障碍,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7.一耳极度听力障碍,另一耳重度听力障碍,一耳缺失(或重度畸形),另一耳缺失(或畸形)50%以上;8.双耳重度听力障碍,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力障碍,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9.面部疤痕形成80%以上。(3)胸椎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4)颈部损伤: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能力完全丧失;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广泛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I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6)腹部损伤:1。胃、肠、消化腺等的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2.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者严重的双侧肾功能不全。分水岭损害: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2、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8)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引起的会阴损伤。肢体伤害:1。双肢缺失(上肢高于腕关节,下肢高于踝关节);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功能丧失50%以上;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肢丧失50%以上功能。(10)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0%以上。交通事故二级伤残,智商34以下,伴有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救助,才能完成。另外,完全失语、双眼失明可加至五级,四肢瘫痪可达肌力,半身不遂、截瘫也可达二级以下。这些都被认为是二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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