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了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施的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
1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了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施的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偿分为被保险机动车有无责任两种情况。交强险有责任时最高赔偿12.2万元,无责任时最高赔偿1.21万元。根据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起事故负责: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不负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在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赔偿限额负责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强制保险可以交多少钱?在强制保险改革前,如果对方因自身责任导致身故,最高赔偿只有11万元,而改革后赔偿18万元。如果对方受伤,医药费最高一万八,比之前多了八千。首先,最明显的变化是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提高。总赔偿责任限额由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害赔偿限额维持20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也按相同比例进行了调整。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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