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酒驾不能进国企吗?1.以前酒驾不能进国企吗?如果有酒驾记录,还是可以进国企的。这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不会有犯罪记录,只是在公安机关有记录,不影响政审。犯罪记录:一般是指某人过去违法犯罪行为的...
以前酒驾不能进国企吗?1.以前酒驾不能进国企吗?如果有酒驾记录,还是可以进国企的。这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不会有犯罪记录,只是在公安机关有记录,不影响政审。犯罪记录:一般是指某人过去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记录制度,在中国法律中,一般指犯罪记录的档案记录,一般存放在公安部门。公安机关指的是某人过去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记录”)是个人的犯罪记录,保存在地方或国家档案馆,是自然人的另类历史表现。二。酒驾处罚喝:酒精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2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或者驾驶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5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醉驾3360醉驾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判决后,予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操作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判决后,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操作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操作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约束直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操作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现在大型私企的用人要求甚至比国企还要严格。所以国企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神秘复杂。如果想去国企工作,普通员工根本不需要政审。即使是国企高级管理人员,只要没有犯罪记录或者其他限制条件,也可以在国企正常工作。支持残疾人驾驶的宣传资料之一支持残疾人驾驶。为广大驾驶员提供更大的便利。3354公安部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10年4月1日生效。为支持残疾人驾车出行,进一步提高为群众服务水平,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公安部修订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2006年12月20日发布,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91号令),发布《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的决定》号令(公安部令第111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将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改主要突出以下三个特点:3360一是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保障残疾人权益。公安部一直非常重视
按照轻微交通违法扩大警示教育的原则,减少了交通违法记分项目。三是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突出管理的针对性。当前,要针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分偏低、恶意换发驾驶证现象突出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交通违法记分制度,严格执行驾驶证换发程序,改进驾驶证审验方法,加强对驾驶人主观过错和严重后果的处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修正案的具体内容如下:3360。一是放宽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允许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2003年9月,公安部出台30条便民利民措施,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客车,满足了部分残疾人的驾驶需求。2004年5月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和2007年4月修订实施的91号令,进一步扩大了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范围,在小型自动载客汽车上增加了小型自动载货汽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希望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2008年12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本着逐步放开、稳步推进的原则,首先解决右下肢和听力障碍人员的用车问题。1号令从下肢、手指、听力三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第一,允许右下肢的人申请驾照。要求丧失右下肢或者双下肢,但能够自行骑行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二是允许有听力障碍的人申请驾照。佩戴助听器后符合规定条件的规定听力障碍人员,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三是放宽小型汽车驾驶条件限制。规定右手拇指缺失、指尖残缺的人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二、明确具体管理措施,确保残疾人驾驶汽车安全出行。在允许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情况下,如何保护残疾人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借鉴国外通行做法,111号令规定了残疾人申领和使用驾驶证的具体管理办法。一是申请右下肢或者双下肢驾驶证的,应当通过省卫生厅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其残疾程度、坐位能力、操作能力进行专项评估。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二是为保证残疾驾驶人身体状况符合驾驶条件,保障驾驶安全,规定持有残疾人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员,每三年和驾驶证到期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三是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时,应当在车上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有利于其他交通参与者识别,提醒其他车辆注意礼让,保障残疾人驾驶人优先使用停车位。三是推出新的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地办理驾驶证。1号令不仅进一步放宽了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政策,还推出了7项便利群众服务的措施。一是简化摩托车驾驶证办理手续。为了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为申请人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提供更多便利,111号令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进一步简化了app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一些驾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导致驾驶证被注销,对群众影响很大。考虑到这种行为不属于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111号令增加了救济措施,规定因逾期未换发或者未提交医学证明被注销驾驶证未满两年的,驾驶人可以在考试科目合格后恢复驾驶资格。四是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限。针对群众投诉驾驶人体检过于频繁的问题,111号令延长了驾驶人体检间隔时间,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这项措施实施后,每年约有6000万名司机不用检查身体状况或提交身体状况证明。五是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规定因服兵役、出国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换发驾驶证并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驾驶人。你可以向签发驾照的车管所申请延期。第六,拓展驾驶证代办业务范围。身体条件证明的提交、驾驶证的注销、业务的延期也纳入了可以委托的范围,进一步方便了机动车驾驶人。第七,减少交通违章记分项目,扩大警示教育。目前交通违法记分项目多,范围过大,重点不突出。根据进一步扩大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的原则,减少记分项目。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少到38项。四是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1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管理制度,在加强驾驶人日常管理、规范驾驶行为方面,出台了四项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一是增加或调整严重交通违法记分,提高管理的针对性。按照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与处罚力度相一致的原则,增加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严重、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值。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倒车、倒车、在高速公路上掉头、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为三种违法行为,由6分调整为12分;将违反禁止通行标志、禁止通行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由一次记2分改为一次记3分。同时增加了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隐瞒或者欺骗补办驾驶证、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发生交通堵塞时占用应急车道等3个违法行为处理点。二是严格补办驾驶证,杜绝恶意换发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为了防止部分司机恶意续办驾驶证,规定原驾驶证作废,不能再使用。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同时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扣押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换发。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补办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补发的驾驶证予以收回。三是建立驾驶员身体状况自我声明制度,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义务。规定驾驶人身体状况不符合驾驶证要求,或者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精神病等有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尚未戒烟、inje
9号令修订期间,公安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4100余条。对群众提出的进一步放宽手指残疾、听力障碍人员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简化摩托车驾驶证申领手续、增加驾驶证注销后的救济措施、完善驾驶员体检制度等意见和建议,与有关部门逐一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残疾人机动车辆改装、辅助器具质量认证、残疾人肢体残疾评估、驾驶技能培训等规范和标准。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配合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111号令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其于2010年4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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