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交车办理强制保险需要哪些材料?车主需要支付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车辆技术参数表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保险单、加盖公章的条款。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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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交车办理强制保险需要哪些材料?车主需要支付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车辆技术参数表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保险单、加盖公章的条款。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事故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2公告后多久撤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公告后多久吊销驾驶证没有明确规定。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超过1年未换发的,将被注销。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零记分,交回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绝参加学习或者参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宣布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或者两次达到24分以上的,车管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应当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驾驶考试。
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二)申请注销;(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申请注销的;(四)身体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病、眩晕、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影响身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六)被发现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正在接受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对长期依赖的精神药品成瘾的;(七)机动车驾驶证超过一年未换发的;(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且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九)年满60周岁,持有仅适用于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年满70周岁,持有仅适用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10)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或者驾驶执照被依法吊销的。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宣布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第一款第七项情形下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未满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第一款第八项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且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或者有效期满未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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