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救助基金谁签字谁还款?谁签署道路救济基金,谁偿还。道路救援基金中的承诺书是谁申请谁签字,也就是说,受害人申请,受害人签字并负责还款,加害人申请,加害人签字并负责还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
1道路救助基金谁签字谁还款?谁签署道路救济基金,谁偿还。道路救援基金中的承诺书是谁申请谁签字,也就是说,受害人申请,受害人签字并负责还款,加害人申请,加害人签字并负责还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6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施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损害抢救、丧葬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103010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道路救助赔付的事故责任比例是多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时,不按责任分工支付,而是先全额垫付,再向责任人追偿。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家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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