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营市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在东营办理机动车变更手续的,需向当地车管部门申报。只要符合报名条件,一天之内就可以完成。那么在东营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法律参...
1东营市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在东营办理机动车变更手续的,需向当地车管部门申报。只要符合报名条件,一天之内就可以完成。那么在东营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法律参考。1.东营市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改变车身颜色;(2)更换发动机;(三)改变车身或者车架的;(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变更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的。二。东营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节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注册地车管所提出申请: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2)更换发动机;(三)改变车身或者车架的;(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变更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在注册地车管所申请变更注册。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转出前,应当对涉及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第十一条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驾驶证;(四)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确定的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机动车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确认,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情况,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车管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四)、(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当查验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以上是边肖整理的相关内容。东营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条件包括变更车身或者车架、变更车身颜色、因质量问题变更整车等。申请时要注意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等证件。如有其他需求,请到一对一购车咨询。2东营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这方面的知识和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初步的了解。机动车已经登记后,相应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需要变更登记。如何在东营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帮你答疑解惑。一、如何在东营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1。受理,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审查材料及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2、审查、接收人检查文件。检查初选材料及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正确、完整。3.决定(1)经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将b
二。东营市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注册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2)更换发动机;(三)改变车身或者车架的;(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变更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在注册地车管所申请变更注册。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转出前,应当对涉及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发生变更的,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批准可选择安装的发动机除外;(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观和相关技术数据,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七)、(八)、(九)项规定的情形。三。东营市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不予/批准受理决定书》(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八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提出申请: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2)更换发动机;(三)改变车身或者车架的;(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变更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有两个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在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七条已登记的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管所管辖区域内变动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备案。(一)机动车所有人户籍迁入车管所辖区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相关变更证明。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记录事项,并换发行驶证。(2)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管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可以向注册地车管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记录事项。如果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码由于磨损、腐蚀、事故等原因而难以辨认或损坏。可以向注册地车管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驾驶证。机动车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刻制原发动机号或者原车辆识别代码,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记载事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根据需要准备提交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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