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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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五)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和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2交通技术监控数据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哪些部门负责,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数据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提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数据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注册地或者其他任意地点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 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的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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