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右侧超车是谁的责任?严禁靠右超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因为司机很难观察到右侧的情况,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就需要确定双方的责任。有朋友会疑惑,谁负责右侧超车撞车?下面,边肖为您详细介绍具体内容。右侧撞车的超车人交通事故责任报警后,交警会根据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认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起诉吗?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103010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人员的奖惩和任免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法律规定的调解和仲裁;(四)无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拒绝重复处理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的投诉;(六)不实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取决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性质的准确判断,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所谓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相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确定和公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它不直接确定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它为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确定提供了前提和基础,间接影响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特定行政主体——公安机关作出,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责任认定的内容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地位、作用和法律责任的确认。它不仅是对交通事故事实的证明,也是在查明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以及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确认
因此,它是一种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确认行为。只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就必须接受司法监督。不受司法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应当将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纳入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请求司法救济。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