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质证意见范本,质证意见,事故认定:三方面无异议;门诊病历和出院记录:三项特征无异议;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清单:三项特征无异议;司法鉴定意见:三处房产不予认可;鉴定费发票:对真实性无异议,但不属...
1交通事故质证意见范本,质证意见,事故认定:三方面无异议;门诊病历和出院记录:三项特征无异议;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清单:三项特征无异议;司法鉴定意见:三处房产不予认可;鉴定费发票:对真实性无异议,但不属于我司理赔范围;家庭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三性无异议;工作证明、劳动合同、企业资料:希望原告能提供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来证明,否则我司不予认可。证明对象有异议;交通费:未批,酌情认500元;驾照和行驶证:三个特征无异议;维修发票: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建议提供维护清单;抢救费:不反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后期赔偿的费用有哪些?1.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医疗费用、住院费等收据确定。由医疗机构出具,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实际数额认定。康复费用、整容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确定。4.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为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并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相一致。5.住宿费:出差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去外地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伤残之日起计算为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或者超过十五年的,按五年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10.死亡赔偿金: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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