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记3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二)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记3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二)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者以低于每小时20%的速度驾驶其他机动车的;(三)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货物、车辆的;(四)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六)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九)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客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不足20%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发生车辆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警示标志的;(十二)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倒车行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日处以罚款数额3%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章扣3分,罚款300。驾驶营运载客汽车不包括公共汽车和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客人数超过核定人数不足20%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20%的,扣三分,并处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或者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二)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者以低于每小时20%的速度驾驶其他机动车的;(三)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货物、车辆的;(四)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六)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发生车辆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警示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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