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有责任或无责任是什么意思?交强险有责任赔偿限额,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事故的责任方(如全责、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等。)由交警部门认定,且最高赔付金额为强制交强险赔偿子项下的所...
1交强险有责任或无责任是什么意思?交强险有责任赔偿限额,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事故的责任方(如全责、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等。)由交警部门认定,且最高赔付金额为强制交强险赔偿子项下的所有受伤第三方(死亡伤残18万,医疗费用1.8万,财产损失0.2万)。无责任赔偿限额是指机动车一方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交警部门认定为事故无责任后,在赔偿的分项(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0.18万元、财产损失0.11万元)下,对所有受伤第三方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无责任赔偿限额是指机动车一方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交警部门认定为事故无责任后,在赔偿的分项(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0.18万元、财产损失0.11万元)下,对所有受伤第三方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限额。你有责任划分强制保险吗?强制保险由全国统一规定。交强险分为有责和无责,不分主次。只要有责任,就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全额赔付。2008版(新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定为12.2万元。在12.2万元的总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赔偿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无责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因此,本案的责任划分对交强险的赔偿没有影响,保险公司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11万)内全额赔付对方所有费用(6万)。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起事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有责任的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元,有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七十六条只要被保险人负责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就要承担对方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全部损失,不论责任大小,除非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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