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的死亡是否补偿死者的误工费?1.车祸中的死亡会补偿死者损失的时间吗?出车祸死了,不用赔偿死者误工费。如果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你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补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
车祸中的死亡是否补偿死者的误工费?1.车祸中的死亡会补偿死者损失的时间吗?出车祸死了,不用赔偿死者误工费。如果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你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补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被害人亲属交通、住宿、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但对被害人亲属参加丧礼的人数没有限制。所以,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由亲属支付丧葬费是没有限制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字(2003)20号]第十七条3360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其误工所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按照抢救治疗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因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1。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按照抢救治疗、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2.赔偿义务人还应当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或者被害人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赔偿精神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3.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按照20年计算。60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4.申请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5.被赡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按照前款原则确定。6.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总额为六个月。7.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伤残程度和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计算到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应当算作二十年。但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如果民事主体因交通事故死亡,此时不能正常工作,不能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误工费。这时,受害者家属可以问主
伤残等级分为10级,每级的补偿系数相差10%。一级为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最高,赔偿系数为100%;10级是最低的伤残等级,赔偿最低,系数为10%。无伤残等级,无伤残赔偿金。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1、交通事故伤和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结束后进行。治疗结束是指临床治疗后病变完全或部分恢复并保持稳定的时期,临床医学普遍认可。从鉴定机构的经验鉴定时间来看,头部损伤一般需要6个月,其他损伤需要3个月。2.建议当事人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注册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有这样,鉴定结果才能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3.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与行驶证网约事务所协商委托鉴定,也可以双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共同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后往往对鉴定结果不予认可,故诉至法院后申请委托鉴定较为妥当。3.交通事故认定需要哪些材料?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员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表;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光、诊断报告;3.向治疗医院借阅、复制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评估被抚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被评估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综上所述,车祸发生后,如果有人受伤,车主首先要联系医院,帮助救治伤者。伤情稳定后,伤者将根据交警的委托,前往指定部门进行伤残鉴定。如果鉴定上写的是一级伤残,赔偿会多一些。比如沿海发达地区,一级伤残赔偿金可达百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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