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互撞及自赔财产损失的处理措施全文交强险互撞及自赔财产损失的处理措施1。总体思路是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提高客户满意度,准确归集交强险理赔费用,特制定《本办法》。“互撞自赔”的处理机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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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互撞及自赔财产损失的处理措施全文交强险互撞及自赔财产损失的处理措施1。总体思路是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提高客户满意度,准确归集交强险理赔费用,特制定《本办法》。“互撞自赔”的处理机制,即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2000元)。对于不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各保险公司在各自机动车强制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车辆损失。其他情况请参考《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二。适用条件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适用“碰撞自补偿”的处理机制。33601.两辆及以上车辆发生碰撞时,各方均投保强制保险。2.只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辆上的财产和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辆损失金额在交强险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2000元)。3.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由交警认定或根据《危险场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相关规定》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4.双方同意采用“互撞自赔”的方式。三。流程要点(1)接报后,各方应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1.保险公司接报时,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并根据客户提供的事故原因、性质等基本信息,初步判断是否满足“互撞自赔”条件。2.初步判断可能符合“互赔”条件的,应当告知客户“互赔”的适用条件、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如果交警已经参与事故处理,应提示客户保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应当提醒客户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姓名、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公司等信息,并引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3.接报时,如果无法确定是否满足“互撞自赔”条件,可引导客户调查后确定。(2)查勘定损人员应注意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填写查勘记录,并对事故损失进行拍照。查勘时初步估计可以满足“互赔”条件的,告知客户“互赔”的适用条件、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并指导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签字确认。2.交警参与事故处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符合“互撞自赔”条件的,事故当事人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查勘、评估自己投保车辆的损失。如果查勘人员事后发现痕迹不符或有疑问,可以向对方保险公司调查取证,对方保险公司必须积极配合。发现不符合“互撞自赔”条件的,协助当事人通知其保险公司参与处理。2.如果当事人不确定是否满足“互撞自赔”的条件,任何一家涉案保险公司都可以就近联合查勘定损。被调查公司要判断是否符合“相互赔偿”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按
各方保险公司应分别对各自车辆的损失进行查勘和评估。2.交强险相互碰撞财产损失自赔处理措施一、总体思路为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程序,提高客户满意度,准确收取交强险理赔费用,特制定《本办法》。“互撞自赔”的处理机制,即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2000元)。对于不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各保险公司在各自机动车强制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车辆损失。其他情况请参考《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二。适用条件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适用“碰撞自补偿”的处理机制。33601.两辆及以上车辆发生碰撞时,各方均投保强制保险。2.只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辆上的财产和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辆损失金额在交强险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2000元)。3.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由交警认定或根据《危险场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相关规定》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4.双方同意采用“互撞自赔”的方式。三。流程要点(1)接报后,各方应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1.保险公司接报时,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并根据客户提供的事故原因、性质等基本信息,初步判断是否满足“互撞自赔”条件。2.初步判断可能符合“互赔”条件的,应当告知客户“互赔”的适用条件、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如果交警已经参与事故处理,应提示客户保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应当提醒客户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姓名、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公司等信息,并引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3.接报时,如果无法确定是否满足“互撞自赔”条件,可引导客户调查后确定。(2)查勘定损人员应注意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填写查勘记录,并对事故损失进行拍照。查勘时初步估计可以满足“互赔”条件的,告知客户“互赔”的适用条件、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并指导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签字确认。2.交警参与事故处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符合“互撞自赔”条件的,事故当事人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查勘、评估自己投保车辆的损失。如果查勘人员事后发现痕迹不符或有疑问,可以向对方保险公司调查取证,对方保险公司必须积极配合。发现不符合“互撞自赔”条件的,协助当事人通知其保险公司参与处理。2.如果当事人不确定是否满足“互撞自赔”的条件,任何一家涉案保险公司都可以就近联合查勘定损。被调查公司要判断是否符合“相互赔偿”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按“互撞自赔
各方保险公司应分别对各自车辆的损失进行查勘和评估。4.如果双方自行协商,但未能及时报案,保险公司可对对方车辆进行检查,以核实事故情况,以防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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