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于交通事故的家属有误工费吗?1.交通事故死亡的家属是否误工费?交通事故中的死亡需要时间。国家对交通事故死亡有明确规定。按照我国法律,死亡是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在受害人受到伤害至完全恢...
1.死于交通事故的家属有误工费吗?1.交通事故死亡的家属是否误工费?交通事故中的死亡需要时间。国家对交通事故死亡有明确规定。按照我国法律,死亡是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在受害人受到伤害至完全恢复正常劳动能力期间,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实际减少的收入。费用是根据损失的收入和损失的时间确定的。计算公式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3360=误工费收入(日/月/年)*误工费注3360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受害者能否负担得起,这是一个执法问题。2.无固定收入:2.1受害人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损失时间=损失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3360收入状况证明包括纳税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2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刻板标准):误工费=误工费(天)*上一年度同行业或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3360“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标准3360 行业分类标准;同行业社会评价标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标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被诉法院所在地”)。(实践中一般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对本辖区(每年5月左右)相关数据所做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准,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赔偿项目参考指标。时间的计算1。非持续性延误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缺勤。失去工作的时间从受伤者延误工作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直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3.受害者因伤势过重而死亡。从侵害开始至被害人死亡结束(或因被害人死亡,部分误工费不计算,预期收益已由死亡赔偿金补偿)。交通事故损失的时间怎么算?103010第二十条规定3360“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继续失去工作,损失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费收入(天/月/年)误工费(1)“误工费收入”的确定。由于受害者的工作条件不同,收入的确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二是在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收入和失业减少的收入。“损失时间”的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就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继续失去工作,损失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到确定残疾前一天的收入。综上,我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你应该按照规定正常支付相应的误工费。各地对误工费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受受害人工资影响,申请误工费也要提供相应证明。2 traf死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其实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因为交通事故死亡而被告上法庭的诉讼更是数不胜数。那么交通事故死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起诉、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履行义务的约定而中断。时效期限应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当时有损害,从这个时候起两年内起诉,如果是人身伤害,一年内起诉。如果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现某些损害,时效期间应从发现之日起计算。20年后提起诉讼的,不受法院保护,但特殊情况下法院延长诉讼时效的除外。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为一年: (一)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二)销售不合格商品未申报的;(三)拖延或者拒绝支付租金的;(四)提存财产灭失或者毁损。103010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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