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被扣如何带回车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扣押的物品。驾驶人逃逸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未领取的车辆,经通知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
1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被扣如何带回车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扣押的物品。驾驶人逃逸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未领取的车辆,经通知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被扣留的物品。驾驶人逃离无主车辆或者通知30日后未领取车辆的,将在通知3个月后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2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什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刹,切断电源,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及时报案;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或财产;防火防爆;协助现场调查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抢救受伤人员而改变现场时,应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人应当给予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立即离开现场的,应当及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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