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期间损失的时间如何确定?1.事故期间损失的时间如何确定?1、一般情况下,按照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要开具医嘱,对休息时间、营养、护理时间提出建议;2.工作单位可以出具伤者的误工证明;3.可...
1.事故期间损失的时间如何确定?1.事故期间损失的时间如何确定?1、一般情况下,按照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要开具医嘱,对休息时间、营养、护理时间提出建议;2.工作单位可以出具伤者的误工证明;3.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延长鉴定期限,延长时间由鉴定文书确定。二。处理车祸伤害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实地考察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离开现场,协商赔偿损失。如果不立即离开现场,一定要保护好现场,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系统承诺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迅速处置现场。3.现场勘查包括现场勘查、摄影、测量、勘测、勘验等一系列工作。现场调查必须合法、及时、全面、准确。4.现场勘查记录核实后,应当要求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5.因检查需要,必要时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6.与当事人约定处理事故的时间。7.事后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问(质询)、痕迹提取和检验、技术检验、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二)责任认定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以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会。2.查明事故基本事实,收集充分证据,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定责任。3.宣布责任时,必须把各方叫到桌前,说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和依据。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和法律限制。(三)罚则1。交通事故责任发生法律效力后,对责任方进行处罚,并报领导批准。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决定。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定时效。5.完善相关处罚程序。6.刑罚的执行。(四)赔偿调解1。收集与损坏相关的证书、票据和各种资料。2.在确认伤者救治结束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赔偿调解。中介的最大数量是两个。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分别发给当事人。4.调解不成的,必须填写《调解终止书》发送给当事人,告知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总之,确认误工费的方法和证明材料很多,没有必要仅仅为了误工费而进行司法鉴定。这些证明材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受害人故意拖延上班的心态,尤其是医院非常清楚患者身体恢复到什么水平。2车祸造成软组织损伤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车祸造成软组织损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伤者只是软组织损伤,没有住院治疗,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2.如果对方是机动车,对事故负有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因为赔偿金额小,可以在强制保险范围内全额赔偿。3.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在内的损失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按照抢救治疗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因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原因,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部分,机动车使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十条机动车或者机动车在当事人之间买卖转让或者交付,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部分,受让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转让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坏的,由盗窃者、抢夺者、抢夺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施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来历不明或者未参加交强险,需要支付侵权人人身伤害抢救费、丧葬费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车祸发生后,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必须立即到医疗救助中心接受治疗。如果只造成软组织损伤,一般不涉及残疾。但如果伤情特别严重,也可以按照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和赔偿标准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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