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毒人员驾照新规很多考过驾照的人都知道,吸毒人员如果拥有驾照,就会被注销。这也是我对毒品零容忍的态度。那么关于吸毒人员驾照有什么新的法律?针对这个问题,边肖总结了相关知识供你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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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毒人员驾照新规很多考过驾照的人都知道,吸毒人员如果拥有驾照,就会被注销。这也是我对毒品零容忍的态度。那么关于吸毒人员驾照有什么新的法律?针对这个问题,边肖总结了相关知识供你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003010(简称“123号令”)对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未戒除毒瘾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取消。吸毒、注射毒品满3年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实施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1.毒驾者将按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2条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或者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二是服用合成药物后,人会极度兴奋,甚至出现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驾驶员失去意识,行为失控。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有五条严格规定。(一)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记录的人员驾驶校车。(二)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申请驾驶证。(三)正在接受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取得驾驶证的,依法注销。(四)戒毒措施解除后三年内申请驾驶的,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5)加强对有吸毒记录驾驶员的管理。依法处理毒驾人员,充分表明了我省禁毒工作围绕降低毒品社会危害的总体目标,表明了对毒品引发的社会问题零懈怠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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