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残新的评定标准是什么?一、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第二,伤残与意外伤害的关系。第三,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和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后遗症。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1交通事故伤残新的评定标准是什么?一、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第二,伤残与意外伤害的关系。第三,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和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后遗症。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2交通事故信访办受理吗?信访办只是政府的一个协调部门,不能直接处理交通事故。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信访人按照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并告知信访人向有权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接到投诉后,能够受理的,应当当场给予书面答复。能够当场给予书面答复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但是,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明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告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引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或者拖延。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积极采纳。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十一条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会同其他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并通过询问、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进行。必须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听证会的范围、主持人、参加人和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二条经调查核实,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下列事项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理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向请求人作出充分说明;(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主管行政机关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按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落实支持信访请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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