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注册的机动车应当变更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者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注册地车辆管理申请变更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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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注册的机动车应当变更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者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注册地车辆管理申请变更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在机动车上注册的结构、结构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汽车底盘、发动机、悬架、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轮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的涂装和外观结构,以及汽车相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汽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一致的,均属于改造行为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在上牌时,应当根据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确定机动车座位数,并出具行驶证明。
汽车座位数确定后不能修改。汽车合法改造包括:1、汽车改造可以改造车身颜色、发动机、燃油种类、车架编号等,3种颜色为特种车专用颜色,不能使用;2、红色为消防专用,黄色为工程保险专用,上白下蓝为国家行政执法专用。主体、框架和发动机的更改可以在损坏无法修复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进行。
申请变更时,必须同时出具修理厂证明和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历史证明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注册的汽车更换前保险杠,加装后雾灯。改造汽车后,不得影响行车安全稳定性。公安车管部门在年审中发现违章改造,要求车主恢复原状。
请根据您的车辆品牌类型,向车辆管理处详细咨询。车主行驶性能安全,不影响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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