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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和限高,傻傻分不清?七问七答全搞定!
文章主要介绍了失信和限高的区别,以及它们的适用条件、限制内容、期限规定、解除条件等方面的内容。文章还通过案例分析,说明了失信和限高对被执行人的影响。最后,文章指出,失信和限高是执行阶段容易混淆的一对概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处理。
失信和限高的区别
失信和限高都是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但它们的适用条件和限制内容有所不同。
失信是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限高是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失信和限高的适用条件
失信的适用条件更严格,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限高的适用条件
限高针对“没钱还”的被执行人。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失信和限高的期限规定
失信的期限因被纳入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分。有些情形下失信的期限为两年,例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当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则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而当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限高没有期限规定,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才可解除限高: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高;
(4)被执行人因生活、经营必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需进行被禁止的消费活动等。
失信和限高的解除条件
失信和限高都有法定的解除条件。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限高的解除条件包括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高、被执行人因生活、经营必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需进行被禁止的消费活动等。
失信和限高的联系
失信和限高都是执行阶段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法院同时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被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时,限制高消费措施也会相应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