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哪里盖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由处理交通事故的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如果交通警察没有遗漏,当它到达有关各方时,它应该被覆盖。可以让...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哪里盖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由处理交通事故的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如果交通警察没有遗漏,当它到达有关各方时,它应该被覆盖。可以让交警盖章。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和事故原因分析;(四)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或者事故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什么时候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议、调解、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议、调解、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当事人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上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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