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
1什么是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支付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定为6万元。在6万元的总赔偿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5万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另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基本保险费率共42项,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性客车、非营业性货车、营业性货车、专用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八大类42个子类车辆的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于同一款车型,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价格。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未按规定办理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2006年7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交强险2008新交强险一、实施时间:2008年2月1日二、内容:新版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身故和伤残赔偿限额提高到11万元;42款车型中的16款将下调费率。如6座以下汽车交强险保费由1050/年降至9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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