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员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表;2.携带损伤初始阶段和治疗结束后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诊断报告;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员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表;2.携带损伤初始阶段和治疗结束后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诊断报告;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评定被抚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鉴定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5.评估应基于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的治疗结束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补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表中注明;6.评估员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为确定损害赔偿金额,需要进行伤残评估和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委托伤残评估和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表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只能在伤者康复后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和确定的过程。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十级。有不同的标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本机构印章。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查鉴定时间;(5)依据和结论意见。如果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应该有一个分析和证明的过程。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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