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处理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交通事故处理处方一般当场办理,十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
1交通事故处理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交通事故处理处方一般当场办理,十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2.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核时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时限为:(1)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自受理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四)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审查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五)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指定鉴定人。复验和鉴定以一次为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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