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害自己亲人的赔偿是多少?1.伤害亲人的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伤残还包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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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伤害自己亲人的赔偿是多少?1.伤害亲人的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伤残还包括伤残赔偿金、伤残器械费、精神抚慰金。死亡原因为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补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一次性结算。赔偿的标准是:1。医疗费用:根据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费用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应当支付治疗费用。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减去误工费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4.护理费:受伤者被送往医院。有收入的护理人员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5.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伤残之日起补偿20年,但已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6.的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要支出计算支付。7.住宿费:元,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计算支付。交通事故当事人亲属要求支付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车辆、物品、设施等。交通事故损坏的要修复,不能修复的要折价赔偿。对方擅自破坏现场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既然已经被公安机关处理了,相信公安也就干脆关门了。公安机关处理后,你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意外险赔偿,但首先你要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保险公司会按照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程序给你相应的赔偿。二。广东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计算1。伤残赔偿金=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期限。2.死亡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赡养人生活费=被诉地年人均消费支出赡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补偿=医疗费、住院费、其他费用。7.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费收入(日/月/年)误工费。8.护理费=当地同级医务人员工资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运输费用=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残疾程度。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财产直接损失(待定)14。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判决(原则上以伤残构成为准)。2.申请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空中航行事故造成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空中导航装置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都是在基层法院打官司。被告住所的确定取决于被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被告是公民的,以该公民的住所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居住地起至被起诉时止,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场所,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场所除外。3.交通事故当事人起诉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应当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七日内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诉。无论交通事故赔偿是谁的,因为自己的过错,都应该按照标准赔偿,除非亲属同意减少赔偿金额。而且所有车辆都要交交强险,所以赔偿的金额,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其责任范围内的赔偿。2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时限交通事故不会自动结案。交通事故结案时,只有事故人本人到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手续,才会结案。如果没有,事故部门将一直保留该事故的记录,不会取消该记录。还有,如果是小交通事故,我不去事故科解决。时间长了,事故部门就会充耳不闻。然而,现在所有的机动车辆都必须每年检验。年检期间,事故不清理,车辆不检验。我以前也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就是去事故科解决事情,开收据,拿着收据去车管所验车。还有保险之类的。所以最好是交通事故一定要解决。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分别发给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调解不成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发送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个时候我们一般会走民事诉讼的程序。根据:103010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应当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字。定损协议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类型及车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位置、赔偿责任等。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基本事实和损失证明;(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金额;(四)各方的赔偿责任和比例;(五)补偿的方式和期限;(6)调解日期。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第94条根据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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