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什么样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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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什么样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辖区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在划定管辖范围前,最先发现或者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进行现场初步处理。第六条。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期将案件移送下级公安机关其他交通管理部门。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办案期限从转移之日起计算。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下:1 .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报警;2.通知保险公司;3.交警到场进行现场检查,对事故进行调查;4.需要鉴定和检测时,扣留车辆;5.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抢救受伤人员而改变现场时,应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立即离开现场的,应当及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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